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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费”背后所隐藏着那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幸福家园”住宅项目收取“自救费”问题的探析

“幸福家园”居民住宅小区,是怀仁县云海生态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理人王红兵与怀仁县政府确定,以招商引资的形式签订的《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协议》中商业开发综合项目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工程前期我公司投入资金1.81亿元。其中:工程总投资费用15217.21万元;土地退地费163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40.87万元。另外加上我公司2013年时代缴土地款4187万元;为保证工程进度、解决农民工上访问题,按照政府要求再二次多发放工程款3000万元及2020年3月继续完成小区绿化、硬化、亮化、车位、景观、广场等建设投资1200万元;三项为8387万元,总计投资2.65亿元。

一、“自救费”的基本定义及组织实施的必备条件

“自救费”从字面上讲就是自己出钱救助本企业的行为,是民间自行组织实施的一种个人行为。换句话讲就是外在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用自己的钱完成工程后续建设项目以加快工程完工为目的的一种做法。从目前国家法律来讲,还没有对工程“自救费”一词从法律上给予认定。

目前在收取“自救费”上管理不一,没有统一规范和标准,但根据国家相关部委的规定,首先可以确定“自救费”是工程建设总投入资金外的费用,国家是没有这项收费规定的。另外,收取“自救费”的行为与法律上的“自助”行为也是截然不同的两个基本概念。

收取“自救费”且不说是否合规合法,但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必须要满足几个基本条件:

1、收取“自救费”的前提和目的及必要性和认可性,是否能解决和满足业主的自身利益;

2、“自救费”收取管理委员会,是否由业主集体投票选举产生,是否配置监督部门和专职监督人员;

3、设立专门的财务账目且收取的“自救费”是否专款专用全部入账,每笔费用支出用在何处,费用金额是否公开公示;

4、收取“自救费”后所产生的结果,能否达到原定收取“自救费”的计划目的和预期效果;

5、政府委派的机关部门是否有收取“自救费”的职能和管理权限,是否办理单独账户,账户与授委派部门的关联。

因此说,目前“自救费”一词虽然从法律上讲还没有给予认定,但从组织实施上已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如弄虚作假、心怀叵测、专款他用,造成恶劣影响即可视为违纪违法行为。

二、幸福家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建设的背景和规模

“幸福家园”住宅小区,是《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协议》商业开发综合项目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美食娱乐城项目整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时命名“幸福家园”的寓意是:建设一流的宜居小区,打造一流的优美环境,完善一流的生活设施,提供一流的人性化服务。业主入住有一种自我需求得到满足后的喜悦,这种满足是一种切身的体会,只有身在其中才能感受到这里的温馨和幸福。

(一)“幸福家园”居民住宅小区建设背景

2013年在加快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幸福怀仁的大好趋势下,1月11日,怀仁县云海生态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理人王红兵与怀仁县政府确定以招商引资的形式签订了《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投资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约定,该项目用地总面积约955.67亩,其中公共设施占地233.26亩,包括幸福大道、幸福桥、人工湖、九龙壁广场、休闲广场、绿化、配景、长廊等项目;商业开发综合项目建设净用地722.41亩,包括庞家大院、道殿纪念馆、准提书院、金沙滩民俗文化博物馆、金沙滩民俗文化美食城、明清步行商贸街、金融街、文昌阁、素食院、医院、养老院、学校、怀安“幸福家园”住宅小区、文化娱乐城等。

当时工程建设正处于怀仁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飞速发展时期,整个“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在政府边施工边完善手续的政策激励下全面铺开,紧锣密鼓,夜以继日,进展非常顺利。

(二)“幸福家园”一期居民住宅小区建设规模

“幸福家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按照原协议规划占地面积为144.86亩。后经2020年9月市自然资源局对“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实际用地进行重新测量,并在《生态园工作组用地及规划小组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中明确:整个美食城项目实际用地572.02亩,其中公共设施用地204.35亩,综合建设净用地367.67亩(含原生态园酒店已办土地证的32.92亩)。“幸福家园”住宅小区总占地面积为161.14亩,一期实际占地面积为114.47亩。

由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幸福家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前期实际完成十二栋小高层住宅楼和三栋商业办公楼的主体建设,总建筑面积173551.71平方米。其中商铺完成总建筑面积28361.98平方米,住宅楼完成总建筑面积145189.73平方米。2020年3月我公司又接手住建局工作组,继续完成小区绿化、硬化、亮化、车位、景观、广场建设等工程,其中:绿化27000平方米,车位约10000平方米,道路广场约20000平方米,路灯约100套、新建假山一座、喷泉两处、水系120延长米、小桥、石雕小动物20余个,凉亭2座,休闲健身场200平方米,健身器材10余套等。

三、幸福家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进度及投资概况

2013年6月23日,怀仁县怀安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红兵委托冯佳中,与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潘中亮、李勇、庄永超、兰志玉四人,签订了幸福家园住宅小区5、6、7、8、9、10、11、12、13#九栋住宅楼的《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2013年8月25日,怀仁县怀安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红兵委托李哲贤,与浙江新东阳建安公司的张海港签订了幸福家园住宅小区2、3、4#三栋住宅楼及1、14、15#三栋商业办公楼的《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幸福家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开工后,由以上四家施工单位同时进场,2014年年底主体建设基本完成。在工程建设期间,由于工程承揽和转包中间人等弄虚作假,截留侵吞我公司所发放工程款,未将超额拨发的工程款如数发放施工工人,导致工程建设于2015年年底停滞不前。

(一)“幸福家园”住宅小区一期前期工程预算审计情况

2019年6月作为公司董事长的我洗冤回归后,立即与多部门联系申请移交清理工程账务,并委托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我公司在“幸福家园”住宅小区一期前期工程所完成的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和工程投资等进行审核预算。经过半年多的合同核实、图纸审查,现场对照,资料调取、财务账目审核、施工资料的审阅分析、按照国家定额测算等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于2020年6月初步完成了“幸福家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初步预算和审计工作,并编写了《幸福家园住宅小区工程专项说明》。

“幸福家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我公司共投入资金1.81亿元(不包括交付的土地出让金4187万元和2020年后陆续增加的1200万元)。其中:土地退地费1633.9万元,工程建设费15188.2278万元(不包括按政府要求二次多支付的工程款3000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240.87万元。我公司在“幸福家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中,共投入资金2.65亿元。

我公司在“幸福家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中,应扣除施工单位土方、水电费、代扣税金、扣除让利下浮、扣除质量保证金、扣除规费3314万元,我公司在幸福家园住宅小区一期应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为:15217.2132-3314.1万元=11903.1132万元。

截止2014年底,我公司实际已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为13956.7986万元。其中:甲方供材料付款1068.2423万元;已支付现金6690.7154万元;支付顶房5897.8409万元(除今年住建局8月份开始的工程账务核查中,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在工程款支付中有960万元为口头约定未执行、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兰志玉结算存在个别差异外,其他施工单位均没有大的异议)。依据国家定额预算,人工费最多为4000万元,而实际已支付现金6219.78万元。所以,我公司根本就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注:(因在《幸福家园住宅小区工程专项说明》初步审核编制中,施工单位、住建局工作组没有提供详尽的工程资料以及工程没有进行竣工验收等,故不是最后工程竣工审计结算)。

(二)“幸福家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往来结算情况

我公司在“幸福家园”住宅小区一期前期工程中,共有四家施工单位入场进行施工。这四家施工单位分别为,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这四家施工单位在“幸福家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中的往来结算具体如下:

1、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海港,承担1、2、3、4、14、15#住宅楼及商业办公楼的施工任务。总建筑面积87621.64平方米,已完成建筑面积77492.46平方米,其中已支付工程款5199.62万元,按合同应付进度款(65%)3325.43万元,多付进度工程款1874.18万元,如减去口头约定而未支付的960万元,实际多付进度工程款914.18万元。

2、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潘中亮,承担5、6、7、8、9#住宅楼的施工任务。总建筑面积56178.02平方米,已完成建筑面积45499.98平方米,其中已支付工程款4796.30万元,(按此次工程账务核查为4769.49万元,比原第三方审计存在26.41万元)按合同应付进度款(65%)2106.18万元,多付进度工程款2690.01万元。按合同应付竣工款3240.27万元,如按工程竣工结算付款,多付工程竣工款1556-26.41=1529.59万元。

3、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兰志玉,承担11、12#住宅楼的施工任务。总建筑面积21382.06平方米,已完成建筑面积18453.39平方米,其中已支付工程款1791.9万元(按此次工程账务核查为1405.88万元),实际差异为386.02万元,按合同应付进度款(65%)783.10万元,此次工程账务核查多付进度工程款757.8万元。按合同应付竣工款1204.76万元,如按工程竣工结算付款,多付工程竣工款201万元。

4、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庄永超,承担10、13#住宅的施工任务。总建筑面积35833.59平方米,已完成建筑面积32105.85平方米,其中已支付工程款2169.03万元,按合同应付进度款(65%)1522.31万元,多付进度工程款646.71万元。

依照《补充协议》条款,在施工方未提供部分验收资料前,开发商应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为7737.0217万元,按此计算我公司已多付工程进度款13956.7986-7737.0217=6219.7786(万元)。

假设工作组接手前,“幸福家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已竣工,且施工方也按照《协议》提供了竣工验收资料,开发商扣除施工单位所有应扣的3314.1万元,已实际支付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款11903.1132万元,所以我公司已多付四家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款为:13956.7986-11903.1132=2053.69万元。

通过第三方工程审计,查阅我公司财务账目,施工单位工程报表结算以及支付工程款收据凭证等,可以看出我公司不仅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而且多付工程进度款6219.78万元,如按工程竣工结算计算,也多支付了工程竣工款2053万元。这还不包括为缓解农民工上访,按政府要求再二次重复支付的3000万元。

以上就是我公司在“幸福家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的实际工程进度和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并在最近市住建局进行的“幸福家园”工程账务核查中也已得到了初步的证实和确认。

四、幸福家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建设过程的回顾

2013年1月11日,怀仁县云海生态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理人王红兵与怀仁县政府确定,以招商引资的形式签订了《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协议》。该项目2013年被列为山西省朔州市招商引资重点工程,2014年又定为山西省政府重点项目。

(一)土地手续未及时办理,导致后续工程连锁反应

我公司在娱乐城项目建设初期即已分批交付土地使用费、土地补偿费、平整土地费及拆迁费等6644.5万元,可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手续却没有及时跟进。导致工程无法进行公开招标,正规且有实力的施工单位难以进入,为之后小施工单位因自身实力拖欠工程材料款、施工人员工资,而引发的工程进度缓慢及为社会维持稳定埋下隐患和增加压力。

当年我公司与施工队签订的协议都是各施工队包工包料,甲方不进行材料的采购和提供。但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队自身经济实力原因支付不了供货商材料款,供货商就此拒绝材料提供,没有材料工地就意味着停工,为了不误工期我公司只能直接面对供货商支付工程材料款。

由于施工队不能按时给工人发放工资,于是出现了工人集体上访事件。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为了平息农民工上访事态,要求我们不管困难有多大,资金有多紧张都要给工人们定额发放工资。实际上按照协议和工程进度,我公司已经足额支付给了各施工单位的进度款,是承包人及二手转包人中间层面出了问题,拖欠了工人的工资,导致我们再二次支付工程款,使公司资金雪上加霜,举步维艰。

(二)中途撤资退出合作,造成工程建设资金链断裂

为了加快各项工程的进展,集团在签订协议前就成立了“怀仁县怀安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了整个“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的建设施工任务,当时由另一合作股东惠青山担任负责工程建设的总经理。2013年秋季,正值“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建设紧锣密鼓,热火朝天,顺利发展之际,投资人惠青山因土地手续未跟进办理及其他原因退出合作,原承诺的2亿元的建设工程款也付水东流。这种情况下合伙人的资金不能按时注入,并将剩余资金全部抽走,对整个工程项目来讲真是荆棘塞途,致命打击。

对于开发商来讲资金链断裂将会带来一种什么样的结果,这是不言而喻、众所周知的。在这种巨大的压力下,可想当时的困难是多么的严重,处境是多么的艰难。这样一个庞大的工程项目要继续下去就得有资金的保障,否则,整个工程就会戛然而止,毁于一旦。

(三)高额民间借贷使我公司巨额资产遭受侵占

面临这样一个猝不及防的局面,为了保证工程继续进行和尽早交付政府公共建设项目使用,我公司只能求助银行贷款和向社会多方筹资,5%的月息不仅使我公司偿还翻倍的借款数额,最终掉入黑恶势力企图吞并公司生态园酒店的陷阱之中。

1、我公司曾于2013年向张绪权、牛贵以5%的月息借款6000万元,到2013年底原本约定为连本带息偿还金额为9000万元。后来经协商采取用房屋抵顶的方式进行借贷偿还。其中为牛贵开房238套,价值10190.64万元;为张绪权开房102套,价值3972.46万元。张绪权和牛贵两人共开出价值1.416亿元的房产。后张绪权退回12套房抵顶了自救费445.60万元,在今年核查中,又查出在张绪权名下还占有房屋55套房(初步计算为2127.68万元),这样为两人开出的房屋总计为1.6287亿元。

2、向雷湖以月息4%借款2000万,连本带利为2771.2万元。但雷湖实际开房42套,价值1468.71万元,商铺26套价值5592.00万元,两项共计7060.71万元。

3、向张文借贷连本带利6718.8万元,为张文开房224套,总计9896.2万元。

4、其他散户20余人,共开房、抵顶359套。对这部分人员的贷款也已通过现金支付和房屋抵顶进行了偿还,而且也高出了原借贷的本息数额。

通过以上数据表明,给牛贵、张绪权、雷湖及张文四人抵顶的房屋,已经大幅度超出了我公司应该偿还的债务。尽管我无罪回归后多次与其交涉,希望核对账目,但他们一直采取拖延的办法,到如今仍然没有给予我相关资料。房子顶了,钱也还了,可借条却拒绝不还。除此之外,张绪权还多次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非法上访,给我市社会维持稳定造成了极大的混乱。

高额借贷后,我们立即将全部资金投入到工程项目建设,并按约定利息率连本带息分批分步进行偿还。截止2017年5月9日,我遭人诬陷被石家庄桥西区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前,已通过现金支付、房屋抵顶等,还清了借贷本息,且偿还金额已远远高于借贷本息的数额。

(四)高息借贷遭黑势力打压,导致生态园酒店被迫关闭

2013年年底,大同浩海公司总经理项利军以自己的名义借给我公司3000万元高利贷,先期扣除了砍头息900万元,实到账2100万元,利息为月息六分(典型的高利贷)。自2013年底到2014年6月,我公司先后向项利军支付其利息及本金计3891万元,可他们说这只是还的利息。因其利息过高,并且一直在利滚利,给我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使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荆棘塞途,布满危机。

从2014年7月起,王生忠、项利军就开始多次雇佣黑社会人员,对公司“幸福家园”住宅小区建设工地、“幸福家园”售楼部、生态园餐厅等以围堵大门,干扰公司正常的工程建设和经营活动。为了达到吞并生态园酒店的目的,他们组织黑势力长时间的对酒店进行围堵、扰乱,对公司员工、施工人员及顾客进行恐吓、殴打、拘禁。公司曾多次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但都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处理结果。

最终400余名职工、3000余万元利润收入,3.5亿元固定资产的生态园酒店的正常经营被彻底摧毁停业至今,也由此导致了企业发展荆棘满途,如履薄冰。尽管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开展了两年之久,我们也曾数次向有关公安、法院部门报案诉讼,但直到今天依然没有任何结论,黑恶势力仍逍遥法外,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在王生忠、项利军一伙的控制威胁和长达一年的围攻中,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2014年9月,他们强迫我重新签订利滚利形成的5542万元借款协议,同时还逼迫我签了还款计划书和把整个生态园资产作为抵押的合同,此后利用虚假合同对我进行起诉。从前期借款并已还债近4000万元,到最后再追账还款7000多万元,这都是他们给我设计好的圈套,以达到他们霸占生态园酒店的野心。这种使用暴力行为强行要债,进行虚假诉讼等多种的卑鄙手段,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妨害了国家良好的司法秩序。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在“幸福家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建设中,这么大的压力和艰难没有压垮我,我们终究挺过来了。依靠政府的支持,自身的毅力和不屈的精神闯过了各种艰难险阻,还原了历史的本来面目,维护了企业的尊严和我自身的清白。

五、收取“自救费”却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幸福家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建设自2013年5月份开工建设以来,经历了八年的时间和不断的风雨历程,如今这一饱经风霜,坎坷不平的工程项目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切下,终于要尘埃落定,准备接纳业主入住了。这虽然是一件好事,但目前仍存在着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水电暖未正式进户、消防工程未完成、一房多卖多顶等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中工作组自行收取“自救费”也是业主集中反映的热点。否则一旦钥匙发放业主入住,必将会引起民众的强烈反响,甚至会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的社会维持稳定问题发生。

(一)幸福家园自救工作组收取“自救费”问题的背景

2017年7月,“幸福家园”住宅小区工程主建方法定代理人王红兵遭人陷害,被石家庄桥西区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后,市委、市政府委托市住建局着手成立“幸福家园自救工作组”,这一做法是无可非议且非常及时和正确的。旨意是为了关心群众疾苦,加快“幸福家园”住宅小区工程进度,促进整个工程的完善,使居民早日搬迁入住。

当时市住建局副局长李进元为工作组组长。工作组入驻后本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初衷精神,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全力推进工程进度,把市委、市政府体谅民心,关心群众疾苦,进一步加快“幸福家园”住宅工程建设速度,早日满足业主分房入住需求落实到实处。

但适得其反,工作组入驻接手后并没有积极体现政府关心群众疾苦的精神,没有把加快“幸福家园”住宅工程建设放在工作首位。而是由李进元一手遮天、为所欲为,目无法纪,自身参与和放任工作组其他人员肆无忌惮地侵吞企业资产,把工作组沦变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损公肥私侵吞企业资产的工具。

工作组入驻后,在我公司法定代理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李进元擅自任命胡文军为公司总经理,任命李文元(李进元大哥)、李勇为公司副总经理,任命刘海桃为售楼部负责人。由于李进元的独断专行,工作组其他的住建局工作人员也被迫撤出。至此,自救工作组成为李进元一人管控的帮派势力王国,其中美其名曰为完善工程建设而收取“自救费”,也成为他们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变相手段。

(二)幸福家园住宅工程建设收取“自救费”的质疑

当时收取“自救费”是在工作组进驻不久,由李进元任命的公司副总经理李勇串通高利贷放贷人张绪权等人密谋提出,与李进元商量后具体批准实施的。

收取“自救费”从字面上讲就是自己出钱救助自己,是民间自行组织实施的一种自救行为。换句话讲就是在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用自己的钱完成后续建设环节,以致工程尽快完成从而达到竣工居住的目的。可工作组是否按照这一目的收取“自救费”,并且是否将“自救费”真正用在工程建设上,这至今还是一个令人费解的谜团。

首先,需不需要收取“自救费”。

前面已讲过,我公司截止2014年底已实际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为13956.80万元,其中:甲方供材料付款1068.24万元;已支付现金6990.72万元;支付顶房5897.84万元。依据国家定额预算,人工费最多为4000万元,可以看出我公司不仅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而且多付工程进度款6219.78万元,如按工程竣工结算计算,也多支付了工程竣工款2053万元。这还不包括为缓解农民工上访,按政府要求再二次重复支付的3000万元。

所以说我公司根本就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既然工作组在接手前,我公司已经交足了施工队的工程费用,那为什么还需要再收取业主的钱搞自救,“自救费”还能否得以成立。

其次,收取“自救费”为什么要与高利贷放贷人商量。

张绪权作为高利贷放贷人,我公司曾经于2013年向张绪权、牛贵以5%的月息借款6000万元,到2013年底原本约定为连本带息偿还金额为9000万元。后来经协商采取用房屋抵顶的方式进行借贷偿还。其中为牛贵开房238套,价值10190.64万元;为张绪权开房102套,价值3972.46万元。张绪权和牛贵两人共开出价值1.416亿元的房产。

后张绪权退回12套房抵顶了自救费445.60万元,在今年核查中,又查出在张绪权名下还占有房屋55套(初步计算为2127.68万元),这样为两人开出的房屋总计为1.6287亿元。

我们不禁要问,工作组收取“自救费”既然是为解决工程资金紧张,那为什么却要与放贷人商量,难道放贷人与工作组有合作关系。我公司在向此人还贷款时,已远远超出本息多开了上千万的房产,放贷人手中的房子多了,与他商量是另有所谋吗?这一切只能增加我们的疑惑以及对工作组收取“自救费”真正目的的猜测。

第三,收取所谓“自救费”给企业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

收取“自救费”原意是解决工程资金不足的问题,从直观上讲,收取“自救费”应该是财务账面的钱增加了,这是起码的规律和人人兼知的常识。可工作组收取“自救费”却出人意料地超出了这一基本常识,“自救费”收得越多公司倒欠款越大,这一现实无疑刷新了人们正常的思维和认知。

据《退房抵顶自救费欠款明细表》的不完全统计,仅查证住房74户、地下室9套、门面房商铺7套的退房抵顶自救费情况,退房总金额为3689.53万元,抵顶自救费总金额为2931.24万元,欠款总金额为571.87万元,欠款总金额达到退房总金额的19.5%,这真是天方夜谭、难以置信。换句话讲每100元的退房款就会产生19.5元的欠款,对这一怪现象的产生,谁能说清其中的奥秘。

以上退房金额只是全部收取和以房抵顶“自救费”其中的一部分。据我们初步掌握的数据截止2020年6月30日,“自救费”现已明确的就已收取了1463万元。如“幸福家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1080套住房全部收取“自救费”,那将是一笔多么大的巨额收费,如按此计算那又会出现更大的巨额欠款,势必会给我公司带来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这样的后果真是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

另外,由工作组任命的公司副总经理李勇,曾在2014年为“幸福家园”项目借高利贷款306万元,本息共计712万元。仅利息房就已拿走15套,后退回2套。经相关部门调查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间,李本人银行账户上大量进款,而此时正是工作组大肆收取“自救费”期间,由此不难看出,李勇是拿“自救费”打个人的利息,真正用“自救费”进行个人的聚财自救。如事实果真如此,这可真是一盘好棋,一个欲盖弥彰、瞒天过海的如意之步。我们不仅要问,作为一名不是我公司任命的企业管理人员,是谁给了他这么大的权利,竟如此胆大包天,不择手段,视法律而不顾。

我国司法实务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非法占为己有的实行行为具体有“侵吞、窃取、骗取”等行为方式,只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能够实现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都是职务侵占罪的实行行为方式。由此不难看出,这种拿“自救费”打个人利息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是地地道道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一旦属实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第四,收取“自救费”成为工作组个别人侵吞企业资产的变相工具。

“幸福家园”工作组在自行收取“自救费”时,曾制定和下达了具体收取的理由和办法。

1、打着完善住宅小区后续工程的幌子,向每户业主额外收取每平方300元的自救费用。按幸福小区一期住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1080户住户计算,每户平均交3万元,1080户住户应交近4000万元,所收缴资金作为支付自救工程专用。

2、因许多业主手中有多套住房,本人不愿再交现金,愿意退出其中一套房为其他房抵交自救费,于是就出现了所谓以房抵顶自救费的现象。用房抵顶自救费的按每平方米500元收取,房子抵顶自救费后房子归公司所有。公司收回的房子给工程队抵顶工程款,而不允许出售他人。

但在实际工作中,工作组任命的副总经理李勇和售房部经理刘海桃俩人狼狈为奸相互配合,利用职务和掌握的房源详细资料,将退回公司名下的房屋用冒名顶替的手法,为他人抵顶自救费,并将收缴的部分自救费据为己有。

自救工作组成员刘海桃利用职务之便,在房源登记上弄虚作假,在收取“自救费”的同时,还利用职务之便变相收取过户费。不管所售房屋面积大小,凡是变更购房人姓名的,每户收取3000元过户费。目前查证在原发放钥匙的420户业主中,已经发现有157户被刘海桃收取了过户费,共计47.1万元,其余是否存在收取过户费问题尚未查清。对于已经收缴的47.1万元过户费,刘海桃等人既不入公司账也不支付工程款,只给工作组账户上交了8.7万元,余款38.4万元至今不知去向。

4、刘海桃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公司售房空白合同、收据,以及私自涂改原始合同、收据等手段,私自出售公司房屋二十多套,加上私吞业主自救费、售房业主过户费,另加自己名下的房子,商铺等,贪污、侵吞了公司上千万元的巨额财物。

5、工作组任命的副总经理李勇利用职务之便和刘海桃相互勾结在一起,为自己侵吞了住宅27套,价值1032.75万元;商铺10套,价值2379.05万元;地下室9间,价值21.14万元,总价值为3432.93万元。

工作组个别人员这种近似于变态的侵吞企业资产的恶劣行为,真是目空一切,胆大妄为,气焰嚣张,疯狂至极。按照如此做法如何“自救”,如何解决短缺的工程资金,所以说美其名曰搞“自救”,这只是披着华丽外衣的一句蛊惑人心的假话。

六、工作组收取“自救费”难以填满工程的无底洞

“幸福家园”自救工作组自行收取“自救费”,且不谈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真能将收取的钱用在工程建设上,但收取的“自救费”如何管理,是否上账,是否进了工作组的账户,是否设专门机构专人管理,是否账务公开,业主是否知道钱用在何处,这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操作流程。自救工作组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流程吗,我们不便过早定论,但他们的做法却是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一)工作组“三乱”现象严重,何谈管理和流程。

2017年9月市住建局“幸福家园自救工作组”接手工程入住后,由于住建局工作组组长李进元目无法纪,一手遮天,独断专横,培养势力,违规办事,造成财务账目混乱、房屋售卖混乱、工程管理混乱。缺乏系统规范的财务账目、收支不清,低价销售或低价抵顶住宅房屋、虚构债权人冒名侵吞公司新建住宅。以上“三项混乱”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资产损失。

2019年7月在我被超长期羁押的773天无罪释放后,立即前往工作组与其进行交谈和沟通。并多次提出将工作组接手期间的工程资料、财务账目、房屋销售抵顶资料等交予我公司。但工作组百般推脱,或避而不见,或拒不交接,以工作组没有资料为借口,至今也未向我公司交予任何资料、数据、报表等。

工作组从2017年7月进驻,截止2019年9月这两年多的时间里,进行了幸福家园一期后续工程的完善,二期、三期项目的开发,这么大的工程量,这么多的资金使用,难道就没有一本财务账目及一点记录痕迹吗?如果真是如此,无非只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确实无账或账务不全。没有心思做好工作,却把精力都用在捞取个人利益上。

第二种:有账不交接。唯恐从财务账目中发现问题,暴露出他们贪污侵吞企业资产的蛛丝马迹。

不管以上哪一种可能,只能说明住建局工作组只图其名,不干其事,不仅与市委、市政府的初衷精神背道而驰,更是打着“自救”旗号而干着不可告人的罪恶勾当。

(二)乱用职权,目无法纪,合伙侵吞企业资产

住建局副局长李进元在担任工作组组长期间,目无法纪,乱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把政府派驻工作组变为家族管理,徇私枉法,大肆吞噬企业资产,为自己获取高额利益。

1、任命大哥李文元为公司副总经理,并领取高额薪酬。

2、为妻弟承揽防水工程,让亲属垄断所有住宅项目门窗材料供应,强迫施工方高价统一购买,门窗材料供应不上,整个工地停工等待。

3、让内弟李政以每月5%的高利息向公司放贷410万元,最终以抵顶结算的形式掠夺公司价值近1500万元的10套住宅和2套商铺。

4、不具备建设开发主体资格的工作组,接手后擅自破坏原美食娱乐城项目的总体规划,提出了所谓“二期救一期、三期救二期”的自救办法。并强行占用我公司已做规划的康养项目建设用地,自行决定开发建设幸福家园小区二期、三期住宅工程,共计开发建设12.728万平方米,1016套住宅。美其名曰自救,实为采用“高成本建设、低价格出售”的方式为个人获取高额利益。更令人发指的是,还侵占原生态园已办理了土地证的7.98亩土地搞开发。这种做法使美食娱乐城项目的整体规划支离破碎,残缺不齐,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和历史遗憾。

5、工作组随意降低楼盘售价存心搞垮企业。2014年“幸福家园住宅”所售的房屋定价为每平方米起价2880元。2018年后,怀仁县城稍微好的地段涨到了4000—5000元,而全县环境最好的幸福家园住宅区,在工作组入驻后却将房价降到了每平方米2600元。“幸福家园”二期、三期建住宅楼7栋,建筑面积12.728万平方米,以每平米价格损失1200元计算,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高达1.527亿元。

6、工作组自作主张变更土地性质,拆除了云海生态园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土地手续和产权证的游泳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500多万元;在锦屏书院建设场址盖住宅楼,乱挖地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加上我公司原投资120多万打好的地基也遭到破坏,两项共计损失400余万元。

拆除1号商业楼(建筑面积:5944.59平方米),按公司制定的销售价格,至少造成5000万元的经济损失;拆除美食街东区大型商铺(建筑面积:978平方米),按公司制定的销售价格,至少造成8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两项累计又造成企业损失5800万元。

仅以上几项初步计算就给企业造成了近2.08亿元的巨额损失。这么大的人为损失靠收取“自救费”能弥补漏洞吗,真是令人可笑,欲盖弥彰。且收取的“自救费”究竟又用在何处,至今仍无法澄清。

7、曾听到收取“自救费”是有些业主自愿提出,那只是个别业主为了尽快完善工程,早日迁居入住的一种美好的心愿,但事实则是工作组某些人利用这种美好心愿,而达到个人目的的一种诱人的谎言和欺骗。

如果说收取“自救费”真是为了解决工程资金短缺,加快工程竣工,使业主早日迁居入住。可事实并非如此,截止目前收取“自救费”已三年多的时间了,而至今天“幸福家园”一期住宅工程仍未达到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除2020年3月怀安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红兵又自筹资金1200万元,继续完善小区绿化、硬化、亮化、车位、院内景观、假山、水系、喷泉和广场建设等工程外,工作组接手后的一期后续工程还存在诸多的问题。

如地下室严重渗水、水电暖未正式入户、电梯没有进行检测验收、消防工程没有完成、小区配套设施没有完善、因欠施工队款至今工程队仍封锁单元门等。这些存在的问题急需解决,否则一旦酿成后果,是谁也承担不起责任的。

“幸福家园”住宅小区工程,这一路崎岖、荆棘满途的建设项目已进入尾声,但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历尽艰辛,困难重重,也导致企业遭受了鲜人为知的巨大损失。通过调查核实使我们逐步见证了住建局工作组,接手“幸福家园”住宅小区工程后给企业带来的巨大危害,以及所谓“二期救一期、三期救二期”给企业造成的巨大损失。他们通过高建低售、高收低顶、虚开瞒报、弄虚作假、操作把控、瞒天过海等手段,造成“幸福家园”住宅工程建设欠债近2个亿,这还未包括土地费、税收等。

近两年多来,我们曾数次将住建局工作组接手“幸福家园”住宅工程期间个别人目无法纪,大肆侵吞企业资产的非法行为上报市纪检及有关部门,并多次起诉走法律程序,但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期盼正义的到来,等待着谁触犯了法律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的那一天。

不仅如此工作组个别人还传出,收取“自救费”是因王红兵欠工程款造成烂尾楼的原因所致,把收取“自救费”转嫁与我的身上,使我成为历史罪人,成为民众上访的专指对象。这一偷梁换柱的险恶做法,真是居心叵测,蛇蝎心肠,是可忍孰不可忍。这一精神压力比遭他人诬陷含冤囚禁都有过之而无不及。

任何开发商建楼都是为了挣钱,可我公司搞开发不但没有丝毫的利润,反而损失几个亿,还要为他人做嫁衣顶债还钱。难道在一个健全法治的国家里还有如此的对法律的践踏,这一帮侵吞企业资产的社会蛀虫还能继续逍遥法外。这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同时抹黑了政府的形象和初衷,给政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严重的破坏了我市正常的经济发展,也给社会维持稳定工作埋下了不稳定的因素。

七、工作组个别成员处心积虑侵吞企业资产的事实

“幸福家园自救工作组”成立接手后,工作组组长李进元飞扬跋扈,擅自任命公司的所谓领导。由于李进元的独断专行,工作组其他的住建局工作人员也被迫撤出。至此,自救工作组已沦落成为李进元一人管控的帮派势力王国,侵吞企业资产的鬼魅阴风愈演愈烈,在其个别成员中挖空心思,煞费苦心,利用手中的权利殚精竭虑地侵吞企业资产,把工作组沦为自己膨胀贪婪的摇篮。

李勇作为“幸福家园”自救工作组成员之一,来我公司前,在“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后我公司项目合伙人撤资退出后,李勇于2014年2月来我公司工程项目部。当时本人经济状况不好,没有任何资金入股,只作为员工正常工作。据本人讲2013年—2014年2月期间,经公司同意以“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始承揽美食娱乐城项目部分工程。至此李勇开始接触工程管理,并开始逐步走向了损公济私疯狂侵吞企业资产的罪恶之路。

(一)承揽工程转手外包,弄虚作假捞取钱财

近期在“美食娱乐城”项目工程量核查时,李勇提供了一份《我在生态园项目中工程结算往来说明》。在《说明》中明确:我在“生态园”(应更为美食娱乐城)项目中与开发商发生的款项往来,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经开发商同意,让我以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了美食娱乐城项目8项单项工程。根据施工当事人回忆和查证,当时所签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其中相当一部分与事实不符。在本人提供的8项单项工程中,除幸福家园小区售楼处工程为他本人组织施工外,其余他以乙方签订的“幸福大桥的上部分装饰”、“幸福家园一期大门”两项工程均由李勇签订合同后转手他人。

其余5项均为2014年2月份以后,他已作为甲方代表与施工队签订的合同,难道作为甲方代表签订的合同,也属于自己承揽的工程项目吗,这不仅不引起我们的一种猜疑。也可以说他作为甲方为自己承揽怕露出马脚,采取瞒天过海架他人签订合同,而他进行背后操作。因此,他所说的本人以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揽了美食娱乐城项目8项单项工程这一说法,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有着弄虚作假,瞒天过海,空手套钱之嫌疑。

2013年10月,李勇以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生态园装饰装修项目部)的乙方名义,承揽了“幸福大桥的上部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李勇随即将工程转手给河北一家古建筑建设工程公司,由赵同占作为施工方承揽人完成了幸福大桥的上部装饰工程。

据李勇提供的《承揽工程结算实况表》中明确,幸福大桥上部装饰工程总造价为2197.85万元,其中:幸福大桥上部造型工程为1744.79万元;幸福大桥上部电气工程为123.21万元;幸福大桥上部造型设计56.04万元;冬季施工措施费273.81万元。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结账时,李勇却百般刁难,疯狂打压,最后只支付工程队150万元。

幸福家园一期大门工程,造价243万元,其中:幸福大门建筑装饰工程226.90万元;幸福大门电气工程8.63万元;幸福大门采暖工程0.83万元;心中大门排水工程0.44万元;大门设计费7.10万元。同样,李勇与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随即将工程转手给上述这家河北古建筑建设工程公司,同样由赵同占作为施工方承担了幸福家园一期大门的建设工程。工程完成后,李勇同出一辙,采取同样的手段,只付给了施工单位工程款不足50万元,截止今日还欠施工队15万元工程款。

从以上两例施工不难看出,李勇在作为乙方承揽美食娱乐城部分项目时,就以偷梁换柱,加大工程造价,压低支付施工队工程款而达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地地道道的一种唯利是图、见钱眼开、损公肥私的做法,也充分暴露出本人的阴险和贪婪。

权利在手利益熏心,处心积虑企业资产流失

2013年底,正值“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建设紧锣密鼓顺利发展之际,投资人惠青山因土地手续未跟进办理及其他原因退出合作,原承诺的2亿元的建设工程款也付水东流,随后工程项目部也进行了重组,在这面临工程量大人手短缺之时,李勇进入我公司负责项目部工作,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利干起了不可告人的勾当。

李勇在《我在生态园项目中工程结算往来说明》第一情况中明确:挂靠金峰公司承揽美食城项目8项单项工程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共计为3994万元,截止2015年2月7日开发商已支付史勇工程款429.5万元;付武斌35.57万元;共计456.05万元,还欠工程款3538万元。

李勇的处理办法:

用9套商铺、15间地下室顶账874.46万元。

用西区2、20、31#3栋独立式商业楼抵顶1779.165万元。

用幸福家园8套房,每套15万元,顶工程款120万元。

以上抵顶共计2773万元,还欠工程款765万元。

1、2014年时我公司已有明确规定,以门面商铺顶工程款每平米10000元;全款销售每平米7500元,而李勇每平米却按4000元计算,共抵顶838.84万元。我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你这么大的权利,是谁赋予你如此大的胆量。9套商铺建筑面积1992.64平方米,应抵顶1992.64万元,仅此一项就给企业造成了1153.8万元的经济损失。

2、西区独立式商业楼3栋,总建筑面积5930.55平方米。原公司规定,商业楼完成后现金销售每平米7500元,以房抵顶每平米10000元。李勇作为甲方工程负责人却以不可告人的目的,在以房抵顶工程款时却按照每平米3000元计算。5930.55平方米的3栋商业楼只抵顶了1779.16万元。而3栋商业楼应抵顶5930.55万元。这一项也给企业带来了4151.39万元的损失。

3、幸福家园8套住房,建筑面积1068.51平方米,李勇按每套15万元抵顶,共计抵顶120万元。而实际按公司规定售房价计算为333.27万元,这一项又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3.3万元。

地下室15间,总计508.85平方米,每平米按700元抵顶,共计35.62万元。

李勇提出自己挂靠金峰公司承揽的8个单项工程,先不论是否由谁去做,在夸大工程造价的前提下共计才3994万元,按他的说法,减去已付工程款456万元和抵顶房款2773万元,我公司还欠他工程款765万。可按公司规定抵顶房款应为,9套门面商铺1992.64万元;西区3栋独立式商业楼5930.55万元;幸福家园8套住房333.27万元,15间地下室35.62万元,总计应为:8292.08万元。

仅此李勇在自己所谓承揽的8个单项工程,就多开出抵顶房款5519.08万元,也就是说给我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19.08万元,这还不包括自己在工程中加大工程造价,压低支付工程款的差额利润和多开出三套房的款项。

这是多么好的处理办法,这又是哪家的计算方式,难道说工程造价可以随意提高,以房抵顶就可无限压价,世间还有这样的道理,还有如此的甲方工程代表。这样的绞尽脑汁、这样的挖空心思、这样的疯狂举动、是赤裸裸地侵吞资产!还用分析其中的奥秘吗?

(三)利用职权见利妄为,目无法纪侵吞资产

李勇在《我在生态园项目中工程结算往来说明》第二情况中明确:我作为生态园项目经理,通过抵押借款的方式为开发商融资借款306.83万元,利息405.01万元共计712万元(目前正在进行进一步的核实)。

从他提供的《往来结算确认表》初步确认李勇为还他本人所说的712万元的融资借款本息,共开出幸福家园26套住宅房(其中一套是重复),按公司售房价格总价为1107.5万元。仅此一项又使企业395.5万元的资产得以流失。

综上所述,李勇在自述承揽的8项单项工程和负责公司项目部期间,共支付工程款456.05万元,分批分次开房抵押9套商铺1992.6万元;15间地下室35.62万元;3栋商业楼5930.55万元;8套住宅333.27万元;3套住宅1套商铺426.3万元;3套住宅130.45万元,开26套住宅1107.5万元,总计10412.38万元。如按我公司售房价格标准,初步统计给公司至少造成6087.33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

回顾企业所走过的艰辛历程和发展史,我们深感企业能走到今天实属不易,中间经历了那么多的不胜其苦和艰难险阻,是常人难以想象和揪心的刺痛。一个企业要想得以长期生存和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关心,离不开国家政策上的支持,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更需要一个宽松公正的营商环境,否则只靠自己的力量是显得多么的渺小和力不从心。

但我们肩负着历史的重任和责任,有不忘初心、不负使命的决心和“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意志和宽阔胸怀。有国家政策的支持,有各级政府的关心帮助,我们有信心有能力,通过自身不懈的努力奋斗,一定会把“金沙滩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园区”规划项目建设好,朝着创建晋北地区规模最大、设施最好、环境最优美、服务设施最完善的健康小镇而努力奋斗,我们的目标一定会早日实现。

我们同样真诚地希望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我公司的情况和反映的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和支持,并协调督促以上问题早日得到解决。为我们企业提供一个公正、和谐、宽松的营商环境,使我们有能力战胜前进中的各种困难,在困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怀仁市经济建设及文化、旅旅、康养事业的发展,继续做出我们的积极贡献。


标题:“幸福家园”住宅项目收取“自救费”问题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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