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82字,读完约2分钟

6月28日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首次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议案的说明。其中,对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等新的民事权利客体有所规定,这意味着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将正式成为权利。

草案中有两项与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相关。第一百零四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网络特定权利或者虚拟财产为物权客体的,应当符合其规定。第8项,第2段,寺庙中的奇迹:(知识产权包括)数据和信息。

此前,《宪法》和《民法通则》对网络虚拟财产做出了一般性规定,但空对其进行了解释。

2004年宪法修订后,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被明确纳入宪法,这一关于合法私有财产的一般性规定为民法财产的解释提供了一个伟大的空。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必需品、文物、图书资料、树木、牲畜和生产资料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其他合法财产。”网络虚拟财产不明确包含在个人合法财产中。然而,法律对“其他合法财产”没有明确的解释,它还规定了空.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银监会(报价601988,BUY)、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国比特币的使用和交易进行了说明。

该通知澄清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律补偿和强制等货币属性,也不是真正的货币。从本质上讲,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它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在市场上作为货币使用。然而,作为互联网上的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普通人有自担风险参与的自由。

通知还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其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作为中央交易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与比特币相关的其他服务。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提供比特币注册和交易服务的互联网网站应向电信监管机构备案,并履行其反洗钱义务。

okcoin副总裁段新兴进一步澄清了比特币的法律地位:“此次修改民法通则,将数字现金网络虚拟资产和法定权利纳入‘物权客体’范畴,将有助于保护此类财产权,也为今后具体规则的制定和制定开辟了方向。”(许立)

标题:Q币、比特币等虚拟财产将正式受法律保护

地址:http://www.j4f2.com/ydbxw/13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