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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主席今天易手。新任董事长刘今年55岁。各界人士普遍认为他“勤奋、务实、低调”,是公认的“高情商”部门领导。

在执掌农行之前,刘曾担任央行主管互联网金融的副行长。当时,他改变了低调的风格,在这一新领域频频发声,是央行几名副行长中最活跃的,显示出他对互联网金融的浓厚兴趣。

一些市场人士评论说:“几年前,刘在不同场合对互联网金融的争议作出了专业回应。对于许多官员来说,这是可以做也可以不做的事情。刘的态度不是退缩或回避。"

关于众筹,他曾表示“众筹融资等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可以鼓励其在坚持“底线思维”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商业模式。”

刘对互联网金融持积极态度。

刘认为,由于互联网的特点是自上而下,反过来又具有创造需求的特点,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金融形成了相互博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构成了中国广阔的金融体系。“互联网金融应该是普通金融的一部分。传统银行的网上业务也应该是广义的网上金融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应该相互交叉、相互促进。”

对此,刘时宇表示,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宽容错误,为行业发展留有一定的空空间,希望能够服务于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的空白人,实现普惠金融。网络金融的评价应该有一定的观察期。

曾经担任传统银行行长的刘也表现出了保守的一面。在银行与支付宝的争论中,他明确表示余额宝不是金融创新,只是将存款转移到互联网上,对实体经济没有任何贡献。

刘在很多场合都谈到了自己的“底线”。

他说:“我担心的是,如果p2p脱离了平台功能,变成所谓的离线,就没有离线互联网。”如果p2p离线,它将从平台运营功能中分离出来,演化为资金池,然后演化为结构、期限和信用的转换功能,称为影子银行。有两条法律底线是不能触及或渗透的。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非法集资。”

刘还警告p2p网络借贷平台,绝对不可能搞“三房”,也就是说,靠自己贷款,靠自己担保,靠自己发展产业,是一种“典型的诈骗犯罪”。

2014年2月,时任央行副行长的刘在《清华金融评论》上发表了《用包容创新的理念正确处理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关系》一文,集中体现了刘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本文回答了三个关键问题:什么是网络金融,它会有什么样的风险,以及应该用什么样的理念来监管网络金融。

刘在文章中表示,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市场份额仍然很小,其增长点主要在“小微”层面。它具有“交易量大、单笔金额小、微”的特点,即小、快、方便。它具有普惠金融的特征和促进普惠增长的功能,在小微金融领域具有突出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的覆盖面。

刘认为,在这个大时代背景下,发展互联网金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鼓励创新的政策方向;发展网络金融对实现信息化、促进金融普惠、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不过,他也表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这可能“越界”并触及法律“底线”。互联网金融应该有两条合法的“底线”:一是不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不能非法集资。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有效规范互联网企业的业务活动,尤其是p2p点对点借贷平台。

第二,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缺失,存在安全隐患。目前,一些p2p点对点借贷平台还没有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大量投资者的资金会存入平台账户。如果没有外部监管,就会有资金被挪用甚至带走的道德风险。

第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导致操作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是互联网企业的“防火墙”,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在实践中,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片面追求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采用一些有争议的高风险交易模式,没有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为洗钱等非法活动创造条件;还有一些互联网公司不重视内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水平低,存在客户隐私泄露的风险。

关于互联网金融 刘士余的底线是什么?

对此,刘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了四点意见:这也可能反映出他在担任证监会主席期间的未来行动思路。

刘说:第一,要胸怀宽广,尊重市场,关心创新。“试玉烧三天”。从监管当局的角度来看,仍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数据来支持对互联网金融的评估,因此应该留出一定的观察期。未来仍需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我始终认为,在诚实守信的前提下,所有有利于包容性增长的金融活动和金融服务都应受到尊重。”

第二,要适应时代和环境,而不是“一刀切”。监管应注重制定具体的格式,体现灵活性和针对性,并能自我调整和完善。具体而言,监管部门应对市场规模较大、主要风险基本暴露的格式进行监管和引导。比如,p2p点对点借贷平台应注重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防范,不能搞“资金池”、担保和贷款,不能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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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要梳理互联网金融各种相关形式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增强监管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应定期对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三,要处理好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的关系。积极的行业自律是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监管部门要充分尊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自律性,尊重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开拓创新精神,让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引导和支持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通过行业自律的形式改善管理,依法经营。

第四,要严格遵循“底线思维”,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我们绝不容忍以互联网金融为名的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这两条“底线”。金融监管部门应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服务进行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发展。

鼓励创新、行业自律和底线思维可能是刘未来监管互联网金融的“灵魂”计划,值得企业家和投资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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