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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象网信(马秋月/文) 8月14日宣布,昨天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期末复审调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从2019年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末复审调查。

年8月13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年8月14日起5年。

现已逾期5年,2019年6月3日,商务部挂牌长飞光纤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企业、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企业、中天科技光纤有限企业、杭州富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企业、江苏档案胜光子有限企业和成都中住光纤有限企业代表中国鑫 申请人主张,如果中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的倾销有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要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的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审查了申请人的资格、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同类产品的关系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次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次发生的可能性以及相关证据等。 根据现有证据,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对产业及产业的代表性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单模光纤产业提出申请。 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和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末再审立案的要求。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从2019年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末复审调查。 此次调查必须从2019年8月14日开始,至去年8月13日结束。

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反倾销措施最后复审期间,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按照商务部年第56号公告发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标题:“商务部:对原产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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