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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来了!

成都市一直主张房子是用来居住的,不是炒房的定位,11月24日,为了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顺利健康和快速发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共同“完成”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站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英都区的新商品住宅项目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青江区、郊区(市)县范围内的商品住宅销售商,可以参照《通知》执行。

【要闻】重磅!成都购房新政出台,无房优先!

资料图

1

实施购买资格的事前审查

"一户一码,用身份证申请. "

购买资格预审事先为居民提供资格预审服务,居民及时掌握自己的购买资格状况,知道可选的住宅区域,购买者通过成都市居住局网上政务大厅或“天府市民云”手机在顾客端进行成都市商品住宅购买登记 经过预审符合购买条件的,购买登记系统授予“购买资格预审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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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预审无资格购房的居民家庭、经过棚改货币化的居民以及普通房间的家庭,可以用“购房资格预审代码”进行登记,登记时间在2天以上。 没有取得“购买资格预审代码”的情况下,购买登记系统不接受其登记。

对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通过购买登记系统、咨询电话等途径申诉。 但是,在购买申请人的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消息取得“购买资格预审码”的,购买登记系统在3年内不接受其及其家属的购买登记。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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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资格预审代码”获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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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购买人数达到住宅资源数量的三倍以上

所有的住房资源都来自没有住房的家庭和

棚户区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

根据《通知》,登记购买人数为本期准销售房源数的3倍以上时,所有房源只对已登记的无住宅居民家庭及棚户区货币化,配置居民销售。 其中,无住宅居民家庭的房源占房源数量的70%以上,剩余房源用于在棚屋货币化中安置和选择居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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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关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屋货币化安置住户的分类和顺序,实施公证锁号的排序。 在公证机构颁发公证书之前,登记购买者购买后返还的房间源或其馀房间源,根据公证锁号的排序结果依次补充。 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后,购买者购买后登记退房源或剩余房源,开发公司自行组织销售,销售前发布公告,在无房居民家庭、棚户区货币化配置居住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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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购买人数为本期准销售住宅来源数的3倍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按以下顺序分别讨论登记的非住宅居民家庭及棚屋的货币化配置居住者的购买资格。

第一顺序

具有项目所在地区的户口,在项目所在地区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障。

第二顺序

具有项目所在区的户口。

第三顺序

虽然没有项目所在区的户口,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持续缴纳社会保障,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限购区的购买资格。

第四顺序

在项目所在地区稳定就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但有项目所在地区同样的限购区域的购买资格。

根据上述讨论步骤,在讨论确认的无房居民家庭、临时小屋的货币化配置居住者数分别达到其住宅资源数的3倍的时候,购买资格讨论业务结束。

在讨论过程中,如果第一名的人数超过其住宅资源数量的3倍以上,则在该项目所在地区的同一住宅购买限制区域稳定就业,按持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时效性依次进行讨论。 第一名的登记购买者数量没有达到其住宅资源数量的3倍的情况下,依次讨论第二名的登记购买者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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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2个月内两次放弃购买的住宅资源

一年不得参加商品购买住宅的登记

另外,为了维持公平的市场环境,“通知”使用公证锁号对选择室的商品住宅项目进行排序,公证机构发行公证书后,在登记购买者及其家人后12个月内,累计放弃购买的房源达到2次的情况下,

提供虚假消息取得购买资格的,不得取消其购买资格,登记购买者及其家属在三年内参加商品购买住房的登记。 公司、中介机构造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扣分信用记,暂停网络签名备案系统,暂停解决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销售备案等。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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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质疑权威解读

快看!

01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维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和快速发展通知的政策解释》,没有住宅居民家庭,具备以下条件。

没有居住者的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购买的商品住宅位于我市限购区域时,登记购房者必须符合我市限购政策。

注册购买者及其家属在市行政区域内没有所有权的住房,自去年10月1日以来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居民家庭包括夫妇双方。 夫妇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婚(丧偶)父亲(母亲)及其未成年子女法定结婚年龄达到未婚居民购买者登记时离婚2年以上的单身居民丧偶的单身者等。

02

棚户区货币化安置家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设置补偿协议是去年10月1日我市实施房地产市场控制后生效的棚户区货币化设置居民,根据“拆除购一”大致以原拆迁房屋所在地为区域认定标准,遵循区域住宅限购政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补偿协议生效后,在我市限购区内没有购房。

补偿协议生效后,在我市的住宅限购区域内购买了住宅,购买日期到去年3月24日,购买的住宅是二手房。

年3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全我市限购政策的通知》(成辩发〔〕10日),确定从年3月24日开始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03

如何理解无房居民家庭和棚户区货币化配置住户购买资格讨论的具体顺序?

例如,某商品的住宅项目a盘有100套房源,登记结束后,购房人数登记1000户,开发公司的开盘销售方案有70套房源用于选择没有住宅居民的家庭,30套房源用于选择住宅的钱

以无房居民讨论顺序为例,在无房居民家庭有600户的情况下,讨论购买第一顺的无房居民家庭(在项目所在地区拥有户口,在项目所在地区稳定就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讨论后,第一顺的无房居民家庭世 超过的情况下,在该项目的某个地区在同一住宅购买限制区域稳定,讨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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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的基础上,第一位次的无房居民家庭数没有达到210户的情况下,在对第二位次的无房居民家庭(具有项目所在区户口)进行购买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如果第一位次加上第二位次的无房居民家庭数超过210户, 根据第二名,无房居民家庭在本项目所在地区的同一住宅限购区域稳定就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时效性依次研究,在第一名加上第二名的无房居民家庭数达到210户时结束讨论,结束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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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在讨论顺序中,如何理解第三顺序和第四顺序中提到的“项目所在地区的同一住宅限购区域”?

项目所在区的同一限购区是指按照我市的限购政策,在该项目所在区可以购房的区域。

05

项目位于成都高新南区,第二顺序如何明确?

由于成都高新技术南区没有“同一住宅限购区域”,为了不出现很多在第二顺序具备同等条件的没有住宅的家庭或小屋的货币化中配置居住者的情况,对位于成都高新技术南区的商品住宅项目, 如果在第一顺序中增加了第二顺序的没有住宅的家庭或小屋的货币化中配置居住者超过其住宅源数的3倍,第二顺序将按照在成都市稳定就业,继续缴纳社会保障的时效性的顺序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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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a商品住宅项目位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部小区,共有房源100套,登记结束后,第一顺序加上第二顺序的无房居民家庭或货架的货币化安置居民超过房源数的3倍,一共达到400户。 开发了公司的开盘销售方案,70套房源用于无住宅居民家庭的选择,30套房源用于货架货币化配置居民的选择。 对第一名的无房居民家庭(具有项目所在区的户口,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进行购买资格的讨论后,第一名的无房家庭家庭数量为200户,未达到210户。 那么有必要继续按第二顺序讨论。 第二个顺序是在成都市稳定就业,按照持续缴纳社会保障的时效性顺序进行研究,在第一个顺序加上第二个顺序的无住宅居民家庭数达到210户时结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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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轮流讨论时,稳定就业和社会保险持续缴纳的长度如何明确?

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障长,根据登记购买者本人的情况是明确的,在登记购买者包括其他家庭的情况下,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障时间,根据最长的登记购买者的情况是明确的。

例如,一家三口,申请注册时,如果三口人平均作为注册购买者进行注册,那么,在三口人中,以稳定的就业持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是最长的。 只有一个人登记登记购买者,只有另外两个人作为家人的消息填写的情况下,通过该登记购买者本人的稳定就业、社会保障期间的持续缴纳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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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根据讨论顺序,最后多个没有住宅的居民的家庭和小屋在货币化配置住户具有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如何明确资格?

确认的无房居民家庭或棚屋的货币化配置居住者数达到其住宅资源数的3倍时,如果最后多个无房居民家庭或棚屋的货币化配置居住者具有同等条件,则全部列入登记购买者名单,参与公证锁号的排序选择。

08

我对资格预审的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对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购买登记系统、咨询电话等途径向预定购买区域的购买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诉。

咨询电话:

1 .五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府新区: 86279136、85156609、86279315、86279104

2 .龙泉车站区: 88457409

3 .新都区: 89397997

4 .温江区: 82761394

5.2流区: 67035568

6 .英都区: 87911361

资料来源:微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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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 成都购房新政登场,住房不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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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重磅!成都购房新政出台,无房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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