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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9岁的马艳经常觉得自己的人生被分割了 她在微博实名认证的身份栏里,称自己是“重庆巫山童养媳当事人马艳”。 “童养媳”的自称不是开玩笑 9岁失去父母后,住在伯父马正松家 13岁左右,她被送到该镇陈学生家长大,14岁和19岁,她分别生了女性和孩子。 年5月末,马艳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受到了广泛关注 去年6月,经过当地法院的调解,马艳终于结束了噩梦般的婚姻 但灰尘还没有落下,她开始为自己说。 “他们几乎毁了我的人生,你不是想道歉吗? ’电话头上,马用妖艳的语调很坚定 2月24日,巫山县委推广部在其主管网站巫山网上发表了“巫山县政府信息发言人就马艳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其中,他说不能认定马艳被拐卖、强奸。 “28岁前我是(盲人)电影的主角,但结局更悲惨。 28岁后,我将成为电影中的李雪莲。 但是,我再次结婚开始生孩子,然后进行维权,战斗到最后 诉讼的胜负不关心 我会追究到老死的那天 “在自己的社会交流平台上,马艳艳地写着 年5月19日,在广东省,马上艳在租房做饭。  ; 本文的照片都是华西都市报图,年幼失去父母成为“代养”另一家的“新娘”重庆市巫山县双龙镇金花村,成为马艳家。 对巫山地民来说,那是一个偏僻的村庄,从巫山县城上船后,需要步行30分钟左右才能到达。 在马艳艳的记忆中,1997年,母亲精神病发作,殴打父亲,因病逃过刑事处罚离家出走 时9岁的马胜艳及其姐姐马胜珍、妹妹马友辉的生活无法保障,由伯父马正松代替 “在伯父家不轻松 “马艳告诉记者,近4年来,他上山砍柴,割猪草,喂猪,“正好是劳动力,没吃白饭”。 ”2001年初,13岁的马艳被伯父送到双龙町乌龙村陈学生家生活 “我不想去,但是他们不听我的意见,直接送来了 ”马艳想起来了 关于这个经验,官方发表的“状况证明”表现如下。 “马正松真的不能代养,所以在亲戚的建议下,把马艳送到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家生活。 在当地村干部的证词下,双方商定陈家向马正松支付3000元的“代养费”,马支付1000元的“恋爱金”。 马艳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 ”就这样,在什么都不擅长的马上艳后的混乱中,成为29岁男人的“新娘” 回忆不好。 2001年春节后,陈家人带着马艳后去福建打工。 在此期间,陈学生强行与马艳发生了性关系 在福建,幼马艳后找不到工作,待了三个月后被陈家人送回了老家巫山县双龙町。 在马艳的记忆中,回到镇上后,她偷偷去了两个阿姨家,两个阿姨和她一起报警了。 那时双龙镇派出所的民警带马艳去医院检查,证明处女膜破裂了。 但是伯父马正松告诉警察他侄女和陈学生结婚了,所以警察将其归咎于家庭纠纷,不再管理。 年5月24日,重庆马头艳的女儿(当时14岁)开始承担大量的家务 14岁的母亲知道怀孕到第五个月后,2002年,只有14岁的马艳艳地生下了第一个女儿,2007年,19岁的她又生了一个男孩。 “在那期间,我不知道自己怀孕了,没人告诉我 」突然喜欢上了酸萝卜,猫在陈家厨房偷了酸水,一米五出头瘦的像豆丁一样的女儿看到肚子越来越大,就说:“有一天,邻居开玩笑,知道肚子上长了娃娃。 “一次也没去过医院,躺在床上疼了3天3夜,连钞票上的水都喝了,2002年10月,马艳当了母亲。 一提到孩子,马妖艳的声音就平静下来,“没什么大不了的感觉。 真的,我害怕年纪太小了。 我完全没有当母亲的感觉。 “在马艳的说明中,逃跑、抓住、殴打,几乎勾结了她的成长岁月。 “第一个逃跑的是14岁,被发现后被毒打了 」马丁艳声苦,从此她的活动范围限定在陈家家100米以内,有人上厕所也跟着 “管教”为了增加马艳,陈学生经常在床头放上长30米半的粗棍子,无缘无故地殴打。 奇怪的是,无论你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签过任何文件,马艳都在2008年“结婚”。 民政部门的系统里有她和陈学生的结婚登记记录 “当时,可能是为了把孩子登记在户口里,拜托陈学生帮忙的。 年,马艳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很多关注 5月4日,马艳通报双龙派出所,指控陈学生未成年时强制发生性关系,强奸幼女。 大伯马正松,阿姨罗元道绑架了幼女。 双龙派出所和颁发结婚证书的员工的渎职 6月4日,马艳和陈学生在法院调解离婚,马艳和陈学生生育的孩子由陈学生抚养 “但是我想还没有结束。 如果一个说法不行,我完全不能重新开始。 “马艳想要的是伯父马正松的遗弃和人口贩运,还有法律上的“前夫”陈学生承认被她强奸的事实,“我想要的是那些伤害我的人向我道歉。 “官方回答4个焦点:无法认定被拐卖的2月24日,中国共产党巫山县委推广部在其主管网站巫山网上发表了“巫山县政府信息发言人就马艳相关情况询问了记者”(以下简称“情况证明”) 2月25日,记者联系巫山县委推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关于马艳艳的情况,不会根据已经发表的情况证明书,采取其他措施。 焦点1 ; 马艳伯父马正松没有绑架或遗弃女性孩子的嫌疑《状况证明》显示,1997年马艳由伯父马正松代养时,马正松的家庭也特别贫困,作为家族唯一的劳动力,有自己母亲、精神病的妻子、家里的两个孩子和马艳三 2001年,马艳的阿姨罗元道见马正松家庭确实很困难,在得到13岁的马艳同意后,同年2月10日,和马正松、马正英(马艳阿姨)等人一起,把马艳送到了陈学生家。 马正松不以主观利益为目的,客观上没有背叛行为,不能认为马正松涉嫌绑架女性孩子 而且,马正松对马艳姐妹不能规定抚养义务,不符合遗失罪的犯罪主体,也没有遗失罪的嫌疑 焦点2 ; 陈学生及其弟弟陈学龙现在无法说明涉嫌强奸罪的马潘艳被陈学生强奸了,自己是未成年人,违背了本人的意愿。 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2月,陈学生、马艳、罗燕(马艳表姐)和该村村民等一起去福建晋江打工 时间久了,不能提取相关物证和生物检验材料 现在的证据不能说明陈学生有强奸罪的嫌疑 根据法律的规定,与未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性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 根据调查,确认马泮艳女出生于2002年10月26日(农历9月21日) 根据医学专家的意见,马艳第一个分娩女性的怀孕时间在2002年1月到3月之间 根据马艳户籍资料,2002年1月24日满14岁 现在的证据并不证明陈学生在马艳艳不满14岁时发生了性关系 马泮说被陈学生弟弟陈学龙强奸了好几次,不知道儿子的父亲是谁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陈学龙否认与马艳有性关系 根据dna鉴定,马艳的孩子dna都符合马艳、陈学生和父母的遗传关系 现在的证据不能承认陈学龙强奸了马艳 焦点3 ; 违反结婚登记的职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证明对马艳“结婚”,“情况证明”经过巫山县纪委、县民政局的调查,2007年10月,陈学生和马艳向双龙镇民政进行结婚登记,民政办理人员刘忠辉 在《情况证明》中,为马艳办理结婚登记的刘忠辉提出,当时陈学生、马艳急于外出工作,孩子急于到户籍学校工作,刘忠辉将两人的结婚登记申请资料留在民政,马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进行结婚登记。 2008年1月25日,刘忠辉在马艳、无陈学生、无签字、未提供比较有效的身份证的情况下,为陈、马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对此,巫山县纪委已经于年8月8日对刘忠辉党内给予了严重注意处分 焦点不能证明2001年马华艳报警,也不能证明民警事实上诉讼时效在本案中存在重要情节 据马泮透露,2001年4月,在其二阿姨的陪同下,通报双龙派出所,控告陈学生强奸,到双龙卫生院进行生理检查,但双龙镇派出所警察不予重视,未立案 一位法律专家说,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延长追诉时效”的情况,受害者在追诉期限内提出起诉,司法机关应该立案,不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对此,《状况证明》回答说,根据巫山县检察院的调查,马氏艳、马正英二的每一个人平均无法分辨马氏艳说的警官,双龙派出所也没有通报书,当时的警官证明没有报警。 通过咨询任意双龙卫生院相关员工,检索当时的就诊记录,无法证明这家卫生院为马艳做了生理检查 巫山县检察院认为,现在的证据无法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完善的证据链,无法证明2001年马艳艳地通报双龙派出所,也无法证明没有双龙派出所的民警。 记者根据伯父马正松的亲属,知道“没办法,现在没有什么好的信息表现”。 现在陈学生在福建打工,记者打了他的电话后,他以打错电话为由急忙挂断了,马艳伯父马正松的电话却是亲戚接的。 记者:马先生艳反映的情况都是真实的吗? 马正松亲属:具体情况我们没什么可说的。 政府机关有。 问问他们。 记者:马氏艳住在伯父家的时候,生活状况怎么样? 马正松亲属:当时农村很穷,(马正松)当时也快50多岁了。 用他一个人的身体种田养活大家的家人,生活一定很困难。 农村的孩子,做农活等也很普遍 记者:这里的“普遍”包括把孩子代理到别人家吗? 马正松亲属:我只能说这边没有养育她的义务,在那么困难的情况下,我还养了她三四年。 确实,活不下去,住在别人家。 记者:马氏艳也说了,我想向你们道歉。 你道歉吗? 马正松亲属:我没有什么想去表达信息的。 马正松现在70岁了。 这几年,因为这件事伤了心,身体也变差了。 专家观点:“这是悲剧,但不应该追究刑法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阮齐林教授说,这是悲剧,但由于事件时间长,基本上已经过了时效和取证困难,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马艳为自己辩论公正也无可厚非,她必须得到道义上的支持和社会同情的帮助 (原题是“对话重庆14岁“童养媳”马边艳:“我需要道歉」)(本文来自澎湃情报,越来越多的原始情报请下载“澎湃情报”APP )

标题:【要闻】重庆14岁“童养媳”马泮艳:我想要伤害过我的人一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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