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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快播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拒交2.6亿元罚款案今天开庭审理。据悉,此次庭审辩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争议点:1 .市场监督局是否有权限;2.执法程序是否合法;3.市场监督局认定快播侵犯腾讯网络传播权和侵犯公共利益是否有法律依据;4.罚款金额合适吗

蓝鲸tmt新闻,2008年6月21日,快播起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支付2.6亿元罚款的案件今天开庭。据悉,此次庭审辩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争议点:1 .市场监督局是否有权限;2.执法程序是否合法;3.市场监督局认定快播侵犯腾讯网络传播权和侵犯公共利益是否有法律依据;4.罚款金额是否适当。

据快播称,被上诉人在执法过程中未出示两份以上的执法证件,处罚后有取证行为,且时限已过。

同时,快播律师还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在2014年6月17日听证会前7天将相关通知送达快播公司,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证据证明通知已经送达。

鉴于腾讯网络传播权受到侵犯,快播认为快播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属于中性性质,侵权小网站和侵权视频与快播无关。如果一个小网站侵犯了第三人播放信息网络光盘的权利,那么侵权者就是一个小网站。

此外,快播强调,快播不具备制作内容的资格,只提供服务,只要遵循安全港和删除的原则,就应该从轻处罚。

然而,腾讯认为,快播不具备搜索引擎服务的能力,它是一种内容收集能力,是对内容的筛选,不适用避风港原则。

案例审查:

2014年3月18日,腾讯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快播公司侵犯其传播涉案作品信息的权利,要求调查处理。

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深圳市监督处罚[2014]123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一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处以非法经营金额三倍26014.8万元的罚款。

对此,快播公司拒绝接受上述决定,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权对所涉事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程序违法,行政处罚依据不足,行政处罚金额不当。

标题:快播诉深圳市监督局2.6亿元罚款案今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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