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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网络侵权案件今天被宣布,这个嘈杂的行业的撕裂从未停止。

5月26日,公开评论网诉百度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一审开庭,并作出判决。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北京百度网通技术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属实,并要求百度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以不正当方式使用原告上海含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运营的公众意见网络;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停止不正当竞争费用23万元。《第一财经记者》对评论进行了核实。

法院宣判百度存不正当竞争 赔偿大众点评323万元

此前,公众评论的上诉点是,他们发现自2012年以来,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复制公众评论网的用户评论信息,直接取代公众评论网向用户提供内容。这一举动让百度迅速获得用户和流量,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此外,百度网站还使用了公众意见网的图形标识,使相关公众误解了服务来源,这是一种擅自使用知名服务唯一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建议给予高达9000万元的经济补偿。

法院宣判百度存不正当竞争 赔偿大众点评323万元

然而,百度认为公众评论不存在竞争,内容捕获符合机器人协议。百度公司声称用户评论等信息不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即使用户评论是作品,版权所有者也不是含桃公司,而是网络用户,因此原告声称没有法律依据。百度公司使用公众评论网的图形标识标注信息来源,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双方争议的焦点,法院判决原被告均为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为周围生活提供定位信息服务。百度公司不仅是搜索服务提供商,也是内容提供商。百度公司通过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它在为网络用户与公众评论网竞争,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它们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同时,法院认为,公众意见网的意见信息是含桃公司的核心竞争资源之一,能够给含桃公司带来竞争优势(爱情基础、净值和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含桃公司为公众评论网的运营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网站上的评论信息是其长期运营的结果。在用户自己无法获得足够的评论信息的情况下,百度公司通过技术手段从公众评论网获取评论信息,用于丰富其百度地图和百度知识,实质上是代替公众评论网向用户提供信息,给含桃公司造成了损害。

法院宣判百度存不正当竞争 赔偿大众点评323万元

根据公众意见律师、上海谢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刚律师提起的审判现象,“百度公司在审判过程中一直试图利用搜索引擎服务和机器人协议的‘避风港原则’来逃避责任。然而,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在本案中是一个内容提供商,不适用“安全港原则”。百度的搜索引擎没有违反机器人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百度可以随意使用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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