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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被判侵权,因为它播放了乐视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影《金陵十三钗》。

北京市海淀法院认为,原告LeTV.com(报价300104,购买)(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天津公司)起诉被告北京百度网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侵犯其在互联网上传播作品信息的权利。海淀法院裁定,百度公司运营的百度云网络磁盘服务以不同方式帮助用户非法传播电影《金陵十三钗》,并赔偿乐视天津公司1.4万元的经济损失。

百度败诉乐视 传播《金陵十三钗》被判侵权

乐视天津公司享有电影《金陵十三钗》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发现,由百度公司运营的百度云网盘提供了其网页版、手机客户端和ipad版《人民推荐》和《热点资源》所涉及的电影播放服务。乐视天津公司请求法院责令百度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4万元。

海淀法院认为,百度公司作为百度云服务的提供商,并没有直接上传其网页版和手机客户端所涉及的电影,但作为空信息存储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百度公司在ipad版的顶部位置的“推荐人”页面上明确标注了“手机电影下载”、“手机、平板电脑、ipad、iphone电影”,它推荐并链接了7060影视网,没有任何记录。虽然百度公司没有直接推荐和链接电影作品,但其推荐侵权用户和侵权网站的方式在客观上增加了侵权和传播相关作品的机会和可能性,主观上是错误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最后,法院裁定百度公司赔偿乐视天津公司1.4万元的经济损失。

百度败诉乐视 传播《金陵十三钗》被判侵权

判决宣布后,双方都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标题:百度败诉乐视 传播《金陵十三钗》被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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